信用保险合同在保险单内, 都对索赔与理赔的程序及给付标准有明确规定。无论索赔还是理赔, 都是双方履行合同义务、行使合同或法律权利的重要行为。
信用保险合同中所规定的保险人应支付赔款的各种危险事故, 特征是不可抗力或无法预料的原因, 这种原因造成了被保险人的利益损失。
信用保险合同, 又称商业信用保险合同, 指被保险人在信用贷款或售货交易过程中, 债务人不为清偿或不能清偿时, 保险人将给予赔偿的一种财产保险合同。
再保险合同的订立, 应当经过投保和承保这样两个阶段。我国《保险法》第12 条规定, 保险合同, 由投保人提出保险请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 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后成立。
再保险合同是相对于原保险合同而言的一种保险合同分类,又称之为分保险合同, 是指保险人以其承担的保险责任的一部或者全部为保险标的, 向他保险人转保而订立的保险合同。
在一般的财产保险合同中, 保险人是对被保险人自己的经济损失进行补偿, 保险金直接支付给被保险人, 并归其所有。
责任保险合同条款因保险种类不同而异, 一般都包含有责任范围、除外责任、赔偿限额以及赔偿处理等。
西方国家的责任保险包罗万象, 险种不断增加。保险人不仅根据不同行业及各行业的不同需要, 设计、制订了许多种类的责任保险合同, 还根据每个客户的具体要求, 专门设计出该客户需要的责任保险合同予以承保。
责任保险合同, 是被保险人对第三人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并在受赔偿的请求时, 保险人应负赔偿责任的保险合同。
航空运输货物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达成的, 以飞机运载的货物作为保险标的, 由保险人承担被保险货物在航空运输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的协议。
陆上运输货物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达成的, 以陆上运输过程中的货物作为保险标的, 由保险人对于被保险货物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协议。
国内水路运输货物保险合同的收货人, 自被保险货物运抵保险凭证所载明的收货人在目的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的10 天内应向保险人在当地的机构报案, 并申请货损检验。
国内水路运输货物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范围根据我国有关的现行保险条款的规定, 国内水路运输货物保险合同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两种险别, 两者的保险责任范围也不相同。
水上运输货物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达成的, 以在海上或内河航行的船只运送货物作为保险标的, 由保险人对于承保的货物因运输过程中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的协议。
根据船舶保险条款的规定, 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可概括为三大类: 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碰撞责任、共同海损和救助。
船舶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达成的, 以船舶作为保险标的, 由保险人对于保险船舶因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协议。
飞机第三者责任保险又称飞机公众责任保险。它承保被保险人因飞机坠落或从飞机上坠人坠物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而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飞机保险合同又称航空保险合同, 是交通工具保险的一种。它是以飞机作为保险标的, 当承保飞机在保险期限内因保险事故造成损失及产生被保险人对第三者或旅客承担的赔偿责任时, 保险人予以赔偿的协议。
保险车辆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 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合理的施救、保护措施, 并立即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 迅速地用口头、电话或电报方式向保险人发出通知。
车辆损失险是指保险人对于保险车辆在行驶或停放中因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的保险合同。其保险责任包括碰撞责任、非碰撞责任和施救、保护费用等三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