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哪种意外险,往往要因人而异。那究竟有哪些意外险种类呢?投保时是否价格越高越好,还是越低越划算呢?小编来为您揭晓。
有时候我们觉得保险在没发生意外时觉得意义不大,但是,当意外来临时,它有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因此我们要未雨绸缪,选择一份适合自己的保险是很有必要的,而储蓄型保险是可以根据自己年龄段来选择的。
随着社会的发展,保险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转移风险的一个必要手段,那么选技什么样的险种,以及上保险时有哪些方面需要注意的呢?
保险这个俩字相信大家肯定不陌生,而且已经慢慢融入了到了大家的生活当中了,但是对于保险的认识,和一些相关的知识,怎么买保险,如何买最适合自己的保险
养老保险作为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我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发挥着积极的作用。随着统一、规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发展, 养老保险与国民经济的内在联系进一步加深。
养老保险, 又称老年保险或年金保险, 是指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 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 能够依法获得经济收入、物质帮助和生活服务的社会保险制度。
保险业法是国家对保险企业、保险市场实施监督管理的法律。
健康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 保险人于被保险人因疾病、分娩, 以及因疾病、分娩而致被保险人残废、死亡时, 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合同。
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大体可分为三类: 普通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特种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是保险人于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及其所致残废或死亡时, 按照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合同。保险人的给付, 通常包括丧失工作能力给付、丧失手足或失明的给付、因伤致死给付, 以及医疗费用给付。
团体人身保险合同是指以集体作为投保人,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疾病死亡或意外事故伤残、死亡时按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一种定期保险合同。
简易人身保险合同的失效和复效投保人投保后, 如果在规定期间没有支付保险费, 且超过宽限期的, 保险合同效力中止, 保险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简易人身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按月交付保险费、无体检的低额人身保险合同。这是带有储蓄性、“ 两全” 性的一种简易人寿保险合同。
人寿保险又称生命保险, 它是人身保险合同中的最为重要的险种。人寿保险合同是指, 以被保险人生存或者死亡为保险事故, 在保险事故发生时, 由保险人给付一定保险金额予受益人或其他应得之人的合同。
保险业务具有国际性。无论哪一个国家, 人身保险合同都有大体相同的特殊常见条款。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 与合同发生直接关系的投保人和保险人, 是人身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与合同发生间接关系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 是人身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人身保险合同是保险合同的一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51 条, “ 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诚实保证保险合同又称信用保证保险合同, 指被保证人于行为不诚实或者疏于职守给权利人造成经济损失时, 由保险人( 保证人) 给予赔偿的一种财产保险合同。
保证保险合同是指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或雇员的欺骗舞弊行为给债权人或雇主造成经济损失时, 保险人负赔偿责任的一种财产保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