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和租房不可以同时减扣个税。申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时,只能在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中二选一。如果选择住房贷款利息进行了抵扣,就不能再对住房租金进行抵扣,反之亦然。
理由是:
1、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中有明确规定,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2、房贷减扣个税的前提是纳税人家庭有首套住房贷款,而租房减扣个税的前提是纳税人家庭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这两者明显相悖,因此不可以同时减扣个税。
其他说明:
1、若同一纳税年度中,纳税人前几个月享受了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后来结婚有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想要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那么就需要作废前几个月享受的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反之亦然。
2、房贷减扣个税与租房减扣个税的扣除标准并不一样,如果纳税人家庭既有首套住房贷款,又长期在没有住房的城市租房工作,两种专项附加扣除条件都能满足,那么可以选择扣除标准更高的一种来减扣个税,比较划算。
房贷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是: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房租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是:
(1)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家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2)除上述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
(3)市辖区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那也就是说,主要工作城市若是省会城市或人口过百万的城市,选择租房减扣个税会更划算。注意,市辖区户籍人口数,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