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包含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两个选项,哪个更划算需要视具体情况来看:
(一)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的标准定额扣除。
提醒: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婚后可选择其中一套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或对各自购买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
2、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
由此可得出结论:
若是工作生活在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还有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那专项扣除贷款和租房相比,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要比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更划算,因为无论是每月1500,还是每月1100,都要比每月1000扣得多。
若是工作生活在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那专项扣除贷款和租房相比,自然是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比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更划算一些,因为每月1000要比每月800扣得多。
注意: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