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房贷和房租选哪个,要看哪个扣得多一些,哪个就更划算。
一、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而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婚后可选择其中一套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或对各自购买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2、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若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只能由一方(即承租人)扣除;若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则是分别扣除。
总结
选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情况:
如果居住在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还有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建议选择申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每月扣1500元或1100元),要比选择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每月扣1000元)多扣500或100元。
选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情况:
如果居住在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那自然是选择申报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每月扣1000元)会更好,因为能比选择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每月扣800元)多扣200元。
注意: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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