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市场分为基础层、创新层,开通条件:创新层:开通前10个交易日日均资产100万及以上,两年以上的股票交易经验,风险承受能力C4及以上。基础层:开通前10个交易日日均资产200万及以上,两年以上的股票交易经验,风险承受能力C4及以上。
对于保守型投资者来说,国债还是值得购买的。在利率方面,截至2024年12月,四大行整存整取挂牌利率三年1.50%,最高利率三年1.90%,储蓄国债三年期利率1.93%,相对来说还是利息高一点。其次,从资金灵活性的角度来说,国债的灵活性还是比较高的。储蓄国债会根据持有时间分段计息,提前支取损失的利息相对来说更少。记账式国债可以在交易所或银行柜台上市流通,可以随时变现。
股票换手,就是股票转手交易;换手率,也叫”周转率“,就是指的是在一定时间内市场中股票转手买卖的频率,是反映股票流通性强弱的指标之一。通常而言,在股票市场上,换手次数多,筹码互动多,股票就会越活跃,表示该股在市场上更受欢迎,换手率越低,筹码互换越弱,个股活跃度越低,表示该股在市场上较为冷门。
每家农商银行的利率情况是有所不同的,存一年定期利息多少,需要根据存款金额、存款利率进行计算。盘点了14家农商银行利率,一年期利率情况集中在1.1%、1.15%、1.2%、1.25%1.3%、1.35%、1.4%、1.45%、1.6%、1.7%。
根据保险的实施形式, 可以把保险分为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两种。强制保险又称法定保险。这种保险多基于国家社会政策或经济政策需要而举办, 是为了实施某项政策而采用的一种手段。
保险的要素亦称“ 保险的要件”, 指保险得以存在的基本条件。在这问题上, 国内外均有不同的见解。我们认为, 保险的要素有三, 即前提要素、基础要素和功能要素。
保险具有合法性、商业性、风险性及金融性四大特征, 这些特征使它与储蓄、赌博及保证等明显区别开来。为加深对保险概念的理解, 有必要把保险与相关的概念作个比较。
现代保险是建立在“ 我为人人, 人人为我” 这一社会互助基础之上的。换言之, 商业保险的原理, 就是将少数人不幸的意外损失分散于社会大众, 使之消化于无形, 从而实现社会的安定。
再保险合同赋予缔约双方不同的权利, 这些权利用条款形式加以明确, 以保护双方权利的实现。再保险人给予原保险人选择承保对象、制定费率和处理赔款等权利。
共同命运条款通常表述为“兹特约定凡属本合约约定之任何事宜, 再保险人在其利害关系范围内, 与原保险人同一命运。
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 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 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10% ;超过的部分, 应当办理再保险。
转分保合同简称为转分合同。分保接受人参加再保险业务后, 为了减少自身承担的责任, 通过合同分保方式, 将一部分或全部责任转分给其他再保险人, 这种再保险的分保合同叫做转分保合同。
成数和溢额混合分保合同是将成数再保险和溢额再保险方式组织在一起, 以合同方式予以安排的再保险。其中以成数再保险部分作为溢额再保险的自留额,以自留额的若干倍数, 即线数作为分保合同的最高限额。
成数分保合同是分保人和再保险人订立的一种自动生效的协议。这种合同是以保险金额作为基础的一种比例分保方式。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之间事先约定对每一危险单位的承保金额, 依照一定的百分率共同分担其责任。
再保险合同指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契约。这种合同通常将原保险人承保的责任转让一部分给再保险人并支付相应的保费, 在保险标的发生损失后, 原保险人赔付了被保险人的赔款后, 可由再保险人负责分担一部分损失。
保险欺诈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以骗取保险金为目的, 以虚构保险标的、编造保险事故或保险事故发生原因、夸大损失程度、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等手段, 致使保险人陷于错误认识而向其支付保险金的行为。
保险合同一经依法成立, 当事人双方就应依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但是在保险实务中由于种种原因, 常常出现保险当事人对保险合同条款内容解释不一致的问题, 这种不一致又会成为保险合同履行的障碍。
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支付了保险赔偿后, 是否取得保险标的的权利, 不能一概而论。根据国际海上保险的惯例, 保险人支付了全损赔偿的, 取得保险标的的权利。
我国《海商法》同样确认了这一制度。该法第252 条第1 款规定: 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是由第三人造成的, 被保险人向第三人要求赔偿的权利, 自保险人支付赔偿之日起, 相应转移给保险人。
海上保险赔偿的支付是保险人履行赔偿责任的直接表现, 也是海上保险理赔的组成部分。因此, 保险人在进行海上保险赔偿的支付时, 应当遵守理赔工作的基本原则和工作程序。
海上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在遭受保险事故后会形成损失, 保险人对此要予以赔偿。但是, 保检标的在保险事故中所受到的损失情况不同, 保险人的赔偿方法也有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