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扒一扒医疗险常见的那些坑 生活中经常听到消费者反映,某某时候买了一份保险,后来因为疾病住院,保险公司顺利理赔,可是到了今年同样疾病住院,结果被保险公司拒赔,原来医疗险每年续保审核,保险公司把上年度疾病做除外责任, 消费者一脸懵。 那么保险公司凭什么拒保?依据什么呢?本期分析扒一扒医疗险合同条款的那些坑。 本期围绕医疗险分析: 1、好的的医疗险为什么不单独卖? 2、扒一扒医疗险哪些常见的坑 一、好的医疗险为什么不单独卖? 消费者仔细留意会发现,各大保险公司无论是附加住院医疗险还是百万医疗险,条款比较好的,大多数不单独卖,消费者必须投保主险,交几千块钱才有资格买医疗险。 各家公司最好的医疗险,不单独卖的占多数,单独买保费规模上不来,保险公司血亏,通过挂靠主险,平平安安本金还在,随着现金价值累积,消费者后续还能拿回钱,保险公司保费规模上来以后,反过来可以提供更好的条款,对于消费者和保险公司来说,是一种双赢。 二、医疗险常见的三种陷阱 1、续保审核陷阱 续保审核一般有三种情况 A、续保每年审核 常见的条款是: 其问题就是文章开头那种情况,第一年赔了,第二年做除外责任或者直接不再续保,小病小意外还可以续保,怕的是慢性病,第二年不能顺利续保。 B、保证续保3年或更长时间 常见的条款是: 在保证期内,不用担心续保问题,相对可靠,有的公司规定不会因为理赔或健康变化拒绝续保,这种情况也比较好。 C、续保审核模糊 其常见条款是: 从表面上看没什么,其实只讲了续保收费和流程,对核心的续保审核只字不提,这就好了,是否续保保险公司可以随心所欲,消费者有一天欲哭无泪。 2、报销额度陷阱 有的公司宣称医疗险保证续保多少年,条款有多好,结果在报销额度上做文章。 常见条款是:累计额度其条款是: 什么意思?买1万额度,保证续保5年,不是每年1万额度,而是累计1万额度,用一点少一点,虽然保证续保,但是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极其有限。 3、免责范围陷阱 免责范围会写入合同,就是指这份医疗险哪些情况不赔,发生约定情况,不管消费者是否是正常投保,一律不赔 像违法犯罪、吸毒等情况自然不赔,很正常,但是很多公司对一些普通疾病也不赔,而这些疾病其他公司是可以赔的。 最常见的是:宫外孕(异位妊娠)、腰椎间盘突出、职业病、地方病、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等,这些很多公司是可以赔的。 经验总结: 1、续保条款就好比是一颗大树的根,根要是烂了,那无论外表多么葱茏都注定枯萎,续保条款是医疗险的生命线。 2、报销额度好比是一颗大树的枝蔓,决定了大树能不能长成栋梁之材,报销额度决定医疗险未来价值。 3、免责范围好比是大树的生长环境,一个阳光、水分、空气都很适宜的环境有助于大树成长,免责范围会影响医疗险应用。 关注公众号【梧桐保】- 保险产品全面解析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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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5
重疾险购买注意事项 重疾险,也叫做收入损失险,当被保人发生重疾不能正常上班,收入减少,重疾险确诊即赔,可以弥补收入损失,保障治疗期间家庭开支,本期围绕重疾险投保有关话题,分享注意事项。 本期话题主要分析: 1、如何计算重疾保额? 2、如何判断适合买哪种重疾险产品? 3、分享两款常见的重疾险组合 一、如何计算重疾保额(一般家庭年收入20万以下) 1、按照年收入计算 重疾保额一般是年收入5倍,如收入是10万,意味着重疾保额买50万比较靠谱,发生重疾,足以保证5年开支。 2、按照交费能力计算 一般保费支出占家庭收入的5%-15%。如年收入10万,意味着年交保费5000-15000之间属于比较合理区间。 二、如何判断适合买哪种重疾险产品 首先:盘算一下交费能力,保费都是从收入里面挤出来的,根据上面算法,刨除必要开支,计算一下真实的最大交费能力。 其次:根据交费能力去选择险种,直接跟身边保险代理人说,如:每年最高交5000元,由代理人推荐合适的几种险种,多找几个代理人,多几种方案可选。 最后:根据个人需要最终选择最优方案。比如: 比如:经常出行或开车,必须考虑重疾险中是否含有高额意外保障,或单独投保意外险带来的交费压力; 比如:最近几年孩子上学资金紧张,必须要考虑资金是否灵活,可能考虑万能险、性价比高的重疾险 比如:最近几年每月还房贷,那必须考虑身价保障,可能身价要买高一点,甚至搭配定期寿险,万一走了,理赔款可以提前还房贷,留爱不留债。等等 三、分享常见的几种重疾险组合计划书 1、单个线下产品投保 当个产品投保,一张保单解决问题,干净利落,不用那么麻烦,最重要的是这种组合是从其他地方买不到的。 常见组合是:主险(重疾)+附加住院医疗险+百万医疗险 比如下面的平安福,长期意外不仅保的长,而且保的很高,你可以买30万保额,也可以买3000万,交费能力强买3亿保额也行,轻疾可以豁免主险、重疾和长期意外保费,轻疾赔付增保额,具有很强的排他性。 2、线下产品+消费险组合(适合交费能力不强客户) 第一步:投保当前知名产品如健康百分百C+、华夏常青树等,保额不要买很高,但是一定要把附加医疗险和百万医疗险买齐,这种附加险只有大公司条款最好,日常不单独卖,小公司没有。 主要目的:买到附加医疗险,重疾保额不必很高。 第二步:投保消费型重疾险,在人生高风险阶段,用最低价格大幅提高重疾保额,交20年,保30年。 主要目的:通过消费型重疾险,用较低保费,大幅提高重疾保额。 总结经验:投保重疾险高度重视医疗险,根据各大公司理赔年报,医疗险理赔件数远比身故和重疾理赔数量高得多。 如果交费能力比较强,不建议拆分,消费险只是权宜之计,一来保障期限短,二来是消费险,平平安安到期不退钱,到期后可能因为过往病史,无法买其他险种,面临保障中断问题。 关注公众号【梧桐保】- 保险产品全面解析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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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5
买了多份保险,到底要怎么赔? 近年来,随着居民保险意识增强,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保险,手中买的保单也开始越来越多,有的人是多年前买了保险,如今又要加保;有的人是看中了一家公司重疾险,禁不住业务员甜言蜜语,又去另一家公司买了一份保险,一来二去,手中保单多了,人们不禁担心,保险是不是买重复了,真要出事,只赔其中一个,岂不是花了冤枉钱? 本期话题分析重疾险、寿险、医疗险和意外险是如何赔付的。 一、可以累积赔付险种 1、重疾险 重疾险要求发生合同约定重大疾病,且符合疾病定义要求,才能赔付。 比如:在平安买了平安福保额100万,,在国寿买了一份国寿福保额 100万,在泰康买了一份健康百分百C+保额一百万,都按时交费。 发生重大疾病,如癌症,可以向三家公司申请,累计可以赔付300万。 注意:重疾除了常见25类,其他疾病种类和定义各家公司都不相同,如果发生特殊疾病,可能A公司可以赔,但是B公司不保这种疾病,就不一定能实现累计赔付,这种是特例。 2、寿险和意外伤害 常见的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是以意外身故、疾病身故或全残作为给付条件。 意外伤害,可以赔伤残比例,对全残和意外身故也可以赔保额。 寿险和意外伤害,都可以累计赔付。 3、住院津贴 买了住院津贴,因意外或疾病住院,按照住院天数和规定补偿额度赔付,比如每天补贴100,住了多少天就补贴多少。 在不同公司都买了住院津贴,在一家公司申请了理赔以后,还可以去另外一家,累计赔付。 小结:所以像学平险、单位买的团体险等,其身价保障和重疾都可以累计赔付,跟个人自己买的商业保险不冲突。 二、哪些险种不可以累计赔付? 答案是:住院医疗险和意外医疗险 医疗险实行的是补偿性质,社保和商业保险累计报销额度不超过住院费用。 住院花了1万,社保报了2000,不管你在多少家公司买了多少医疗险,累计赔付不会超过8000. 注意: 1、社保报完以后,像居民医疗和职工医保会有医保结算单,而新农合一般也会有报销凭证,上面都会非常清晰写明本次住院总费用、自费药、已报金额和未报金额。 2、消费者拿住院资料和报销凭证,再去A保险公司赔,保险公司报销以后,还有部分费用没有赔完。(像住院发票只有一份,无法复制,只能开分割单) 3、让A保险公司开具理赔分割单,消费者拿分割单再去B保险公司继续赔,以此类推。 总结:对于可以累计的险种,如重疾险和意外险,计人身风险保额,很多保险公司投保时会要求告知是否在其他公司购买过保险,一旦累计金额比较高,保险公司可能会要求体检,甚至进行财务调查,投保时需留意。 对于可以累计赔付的医疗险,大公司对正规分割单,都相互认可,但是很多小公司只认发票,不认分割单,消费者如果有医疗险需要报销,先一定要打电话咨询客服了解情况,或者先去小公司报完以后,再拿分割单去大公司继续理赔。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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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5
带病投保的那些事儿 日常生活中,买保险容易理赔难,是老百姓比较关注的话题,其实理赔难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带病投保,结果理赔被拒赔,那么社保可以带病投保,是国家给的福利,那么商业保险为什么不接受带病投保呢? 本期话题分析: 1、商业保险为什么不接受带病投保? 2、哪些情况需要投保告知? 3、发现带病投保,又该如何处理呢? 一、商业保险为什么不接受带病投保? 商业保险建立在大数法则基础上,能够建立的前提就是所有被保人不能同时出险,集合众人资金,可以转移少数人的风险,也就是一人为众,众为一人。 假设每个人都带病投保,会有什么后果? 换句话说,如果所有投保人都是带病投保,平平安安不买保险,等到体检查出问题,甚至已经生病时,才来买保险,意味着出险风险大幅提高,甚至接近100%。 每个人出5000元,治疗要花30万,都是带病投保,保险公司拿着保费如何才能短期内用5000块钱赚30万? 只有两种办法: 第一种办法:把央行印钞机借给保险公司,亏多少印多少。 第二种办法:跟社保一样,由国家拨款,国家给保险公司每年拨个几万亿,商业保险公司也完全接受带病投保造成的损失。 开个玩笑,这两种办法都是不可能的。 保险公司一直亏损,连自己都保不了,又如何保其他人。 因此,保险公司必然对被保人进行审核,控制风险。 二、哪些情况需要投保告知? 每个人一辈子感冒发烧、磕磕碰碰很多,如果都要告知,估计世上很难有标准健康体了,所以商业保险健康告知是有一定的区分的。就拿某家保险公司来说: 其健康告知最核心的是三个问题: 1、一年内是否有门诊或服药经历(这个问题可以判断被保人当前身体状况) 2、3年内体检报告是否显示异常(通过体检信息判断未来健康状况,没有做过体检可以跳过,直接选无体检异常) 3、近五年内是否有住院记录(这个问题可以判断过去风险) 除了上述问题,还需要告知是否有先天性疾病、遗传疾病或过去的像癌症等严重疾病等。 保险公司健康告知,可以非常全面了解一个人的健康状况,很多消费者常问,过去得了某某疾病,到底要不要告知呢?那就仔细看看这个条款: 比如说:某个人已经有高血压,经常看门诊吃药,但是投保不告知,投保后因为高血压导致脑溢血或其他并发症,高血压是明显影响投保决定的疾病,不如实告知,直接影响理赔。 三、发现带病投保又该如何处理呢? 答案:如果买了一份保险,每天还要担心出险了能不能赔,那就意味着这份产品不保险。买保险买的是一份安心,买保险一定要按照保险公司正常流程投保,不要投机取巧。正常处理方式是: 1、投保时已经告知业务员具体情况,如果是业务员有意隐瞒,那以后有问题业务员和保险公司也要承担部分责任; 2、投保时业务员没有具体询问需要告知的问题,消费者并不知道要告知,属于不知情,这种情况业务员也要承担责任。 3、业务员已经询问,而消费者没有如实告知,这种情况如果是足以影响审核决定的疾病,尤其是慢性病,如乙肝、高血压糖尿病等,最好的方法还是马上补充健康告知,让保险公司审核。 总结:生活中围绕保险投保和理赔的问题非常多,2017年保监会统计商业保险总共赔了1万多亿,买保险出问题的还是少数,很多人是保险的受益者。 如何规避买保险中各种问题呢? 1、身体健康的时候投保,把医疗险、重疾险等买齐,不要买半裸险; 2、生活中不要把医保卡随意借给别人刷门诊,留下无数门诊记录,保险公司不会一条条核对是不是本人使用,只会认为这个人过往病史很多; 3、还有就是住院病历,投保时说身体健康,结果理赔时出院记录说长期有某某疾病史,长期有服药经历,保险公司看到这种情况,就算通融赔付了,后续医疗险到了审核期,会顺利续保么?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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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5
增额终身寿险产品的预定利率又降了!保险也将进入“2”时代?

1. 近期,部分保险公司开始下架预定利率3.0%的增额终身寿险产品,并推出预定利率2.75%的新产品。例如,泰康人寿于7月1日推出预定利率2.75%的新产品,同时下架了旧产品。

2. 除了泰康人寿,交银人寿、中邮人寿等公司的类似产品也在6月30日下架。但这次调整并非行业统一行动,而是部分公司的自主决策。

3. 尽管有产品下架,市场上仍有预定利率3.0%的产品在售。但这些产品也可能随时下架,通知时间可能很短。

4. 增额终身寿险的预定利率近年来经历了多次下调。2019年8月,原银保监会暂停了预定利率4.025%的长期年金险。2023年7月,预定利率3.5%的产品逐渐下架,3.0%成为主流。

5. 预定利率下调的背景是市场利率下行、资本市场波动,保险公司投资端承压,需要降低负债成本。监管部门也在引导寿险公司降低预定利率,防范利差损风险。

6. 金融监管总局去年引导调整保险产品预定利率,并将继续推动保险机构强化资产负债联动,健全定价机制,调整产品结构。

7. 尽管预定利率下降可能影响消费者购买决策,但保险产品的价值不仅取决于预定利率。消费者应综合考虑保障、储蓄、投资收益等因素,根据自身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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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5
内行人忠告!第一次买重疾险必须知道的 重疾险理赔案例分享
- 客户50多岁,30多岁购买重疾险,年交3000元。
- 突发重疾,理赔50万,48小时内到账。

重疾险重要性
- 关键时刻能救命。
- 购买前需了解清楚,避免陷阱。

重疾险购买知识合集
1. 第一次购买重疾险建议:
- 重疾险本质是收入损失险。
- 不是所有病确诊即赔。
- 避免两全/返还型重疾险。
- 重疾险可单独购买。
- 病种数量多≠保障好。
- 超过55岁不建议购买。
- 一年期重疾险性价比不高。

2. 基础了解篇:
- 重疾险分类。
- 保障内容:重疾、轻症、中症、身故等。

3. 辨别避坑篇:
- 明确保费预算。
- 选择高保额、长保障期限、多次赔付、合理价格的产品。

4. 成人&少儿重疾险推荐:
- 成人:经济适用型、保障全面型、带病投保推荐。
- 少儿:大黄蜂7号、慧馨安2022、青云卫2号等产品特点及推荐理由。

结论
- 重疾险是重要的健康保障工具。
- 购买前需充分了解,选择适合自己需求的产品。
- 作者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帮助避免购买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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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5
险种知识:万能险究竟是不是坑? 最近有人反映买了平安智胜人生是第三代万能终身寿险,询问这款产品能不能保终身,万能险究竟是不是很坑?从产品名称就知道这是保终身的险种,平安万能险设计中,一般要交足10年,后续不再交费,其账户价值够扣保障成本,一般可以保终身,但是人们诸多行为导致万能险可能会中途失效。 本期话题围绕万能险分析: 1、万能险为啥容易失效? 2、万能险的投保价值和误区分析 3、万能险和保障型产品哪个好? 一、万能险常见失效原因分析 1、如果没有交足保费。像平安万能险一般要求交足10年,如果只是交几年,扣除初始费用以后,剩下的账户价值并不多,后续可能导致保单失效。 2、交费金额过低。如只是年交4000,保额30万,这种不持续交费,随着年龄增大,保障成本扣得更高,很可能会失效。 3、办理了部分领取。万能具有部分领取功能,如果办理了部分领取导致账户价值减少,后续没有继续交费补充,导致账户价值不足以抵扣保障成本,也可能导致失效。 4、交费年龄和职业。如果大龄投保,加上危险职业加费,扣得保障成本很高,此时万能险必须交费更高才可能不失效。 二、万能险的投保价值和误区分析 很多人说万能险是一种理财险,这种观点纯粹是胡扯,如果是抱着收益的目的来买万能险,也就难怪说被坑,买万能险常见误区在于: 误区一:万能险=理财产品。 市场上常见的理财产品,收益再怎么低,如银行理财产品,不管怎样到期后本金在。但是万能险前五年一般扣初始费用,高端万能如过去的平安世纪赢家和世纪天骄,也最快第6年才能回本。 小结:如果眼睛盯着眼前短期收益,那万能险连本金都拿不回来。 误区二:万能险不附加保障 万能险是可以附加重疾和住院医疗险,这样既有一定收益,又有一定保障,很多人觉得附加保障,扣得保障成本高了,未来拿的钱少了,不愿意附加,结果发生疾病没得赔,短期收益又不明显。 小结:高保障和高收益难以同时兼顾,但是既有一定保障,又有一定收益完全可以做到。 万能险真正的价值在于: 1、可以部分领取账户价值,对于处于创业期和大龄人群来说: 创业期要考虑交费压力,万一手头很紧,还可以领钱救救急,保障不会有太大影响。 大龄人群来说,需要考虑养老和保障,保障很重要,但是是偶然的,但是养老是刚性需求,在资金有限的情况下,万能险有一定收益,账户价值比保障型产品回本快,是一种不错的选择。 2、交费心理。万能险每交一笔保费,扣除初始费用和保障成本后,剩余部分进入账户价值,账户价值的变化立马看见,还可以领出来,跟去银行存一笔钱,然后账户余额马上增加一样,交费看得见,万能险如果维护好,不容易失效。 三、万能险和保障型产品哪个好? 当前保障型产品,拥有全面的轻疾、重疾保障,且很多险种轻疾可以赔多次,重疾也可以赔多次,还有中度重疾,论保障自然更好,但是交费不灵活,现金价值低,考验持续交费能力。 万能型产品在保障上无法尽善尽美,但是万能险附加一定的重疾和住院医疗险,加上当前流行的百万医疗险以后,保障上依然够用。但是有两种功能是保障型无法比: 1、资金困难时,万能险可以部分领取,解决短时间资金困难。而保障型产品只有办理现金价值贷款或保单信用贷款解决资金困难,花费的代价更高。 2、少儿万能具有保证教育的功能,如平安智能星,阳光金娃娃E等万能险,重疾赔付基本保额后,不影响账户价值,这些人性化条款不是理财产品或者保障型产品能够有的。 总结:万能险给予消费者一定收益,也可以附加一定的保障,再给予消费者一定的功能,即使是在保障型产品唱主角的今天,万能险仍然有自己演绎的舞台,只要世上还有既想要一定保障,又有一定的收益的人群存在,万能险就不会被淘汰。 但是现实中,当人们的眼睛被利益所有蒙蔽,看不到保障,当风险来临,往往捉襟见肘,没有一定保障的收益都是裸奔,如果买万能险,记得补充附加重疾和医疗险。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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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5
诉讼案例一: 不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生活中经常听业务员或消费者问,保险有个不可抗辩期,要是带病投保,保险合同成立两年内,被保险公司发现,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并且拒赔;但是保单生效两年后被发现,保险公司即使发现带病投保,也必须要赔,这是真的么? 老百姓对《保险法》第16条的不可抗辩的理解真的正确么?通过法院过去的判决案例,一起了解下: 一、案件还原: 2009年.4.7号,王先生给自己投保国寿康宁终身保险2007修订版,主险保额15万,重疾保额10万;于2009年4.9号生效。 2010年.10.25日,王先生在南京军区总医院诊断为慢性肾小球炎及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确诊时没有申请理赔)。 2011年10.10号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生效已经满2年),保险公司以被保人在2006年在江北医院治疗期间已经患有肾炎,投保时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理赔,并退还所交保费,合同终止。 王先生因此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给付重疾保险金10万元,且确认合同继续有效。 二、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判决: 1、保险合同成立起(2009.4.9号)至保险公司出具《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2011.11.9号)超过二年,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至第三款规定,不得解除合同。 2、王先生2011.10.10号申请理赔,保险公司2011年11.9号出具《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王先生2011年11.10号签字,自被告知道有解除事由起,已超过30天,根据法律规定,被告的合同解除权消灭。 因此,一审法院支持王先生诉讼请求,判决合同继续有效,且保险公司要理赔重疾保险金10万元。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审理: 双方在二审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合同解除。 三、案件启示: 王先生投保前已经有足以影响投保审核的病史没有如实告知,且投保后出险不报案,等到投保两年后,过了不可抗辩期再申请,引发理赔纠纷。 一审判定保险公司需要理赔,合同继续有效;但是二审达成协议,解除合同。 很多时候人们说老百姓不懂保险,但是还是有心人想法钻保险法漏洞,利用保险法第16条不可抗辩条款做文章。 这里看看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讨论纪要》的通知第20条: “保险合同订立时事故已发生,投保人就此向保险人做了不实告知,保险合同成立两年后,被保人或受益人以可抗辩期已过为由,要求保险人对该隐瞒的事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被保人因其他原因发生新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的,无论该保险事故是否发生在保险合同成立后两年期间内,保险人应当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赔偿或给付保险金。” 通过这个案例:应该明白: 1、正常情况下,不如实告知,即使打官司,很难获得预期结果。 2、通过其他一些判例,有过不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依然赔付的案例,但是能够赔付的原因只有一个,就是保险公司本身犯低级错误,如:解除合同通知书没有及时送达被保人,或者无法证明解除合同书已经送达,造成保险公司合同解除权(30天有效期)失效,还有其他一些原因,通过后续案例分析。 关注公众号【梧桐保】- 保险产品全面解析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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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5
“相互保”0元享30万保额?看合同怎么说 最近风风火火的支付宝上出现的相互保,也是一种互助形式。 很多人说信美人寿是一家保险公司,其开发的相互保是一款保险,比其他平台互助产品可靠,但是实质上像介于保险和互助之间,对于丰富我们国家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提高人们应对风险能力方面,还是有一定作用,还是值得关注。 本期话题分析: 1、相互保与夸克联盟、水滴互助对比分析 2、相互保与常规重疾险之间的区别分析 3、相互保的日常应用 一、相互保与夸克联盟、水滴互助对比分析 相互保非常接近当期常见的一些互助平台产品,互助平台都强调一人为我,我为人人,发生风险,责任公摊,强调自身的公益性质,看看相互保与之对比情况? 通过对比,相互保具有如下特点: 1、收费更趋公益性 其他平台加入互助就要交钱,可能是9块钱,也可能是90元,这是准入要求,有的平台将资金交给基金运作管理,收费时直接扣除管理费,如夸克联盟,加入互助会扣30管理费。 相互保只有发生风险,需提供保障金,在每月14日和28日扣除相应平摊费用,无理赔不收管理费。 2、投保年龄、保障金额和产品形式有限 对于成年人最高只有30万保额,40岁后只有10万,只是保100类重疾;相比较其他平台丰富多彩的产品,在相互保出来早期,产品形式单一,可以理解,至于投保年龄18-59岁,很多人说门槛高,这些人群承担风险小,故意限制年龄,但是像夸克、水滴互助对重疾产品计划要求18-50岁投保,要求更为严格。 3、明确终止条款 相互保非常明确的提出了投保要求、费用扣除和终止条款,与常见的保险合同规定很相似,投保健康告知,各家平台都有,对于日常运营,所有互助平台会说加入条件和日常使用情况,但是不会说什么情况下这个互助平台产品会终止,相互保就明确终止条款。 小结:相互保之所以比其他互助平台看起来更可靠,就是因为通过条款形式,把所有关键点摆到桌面讲的很清楚,平摊费用可能因为人数增多和理赔增多,未来会增加,把计算公式摆出来,跟各家平台一样。 对于相互保,没有必要用陷阱、骗局这些来形容,明明白白写在这里。 二、相互保与常规重疾险对比分析 就拿当前保险市场热卖的泰康健康百分百C+重疾险作为参考对象,看看与相互保有哪些不同: 相互保跟常规重疾险最大不同在于: 1、交费金额不确定 这款相互保每次摊派金额根据会员人数和出险人数情况在变动,可能高可能低,存在不确定性。 2、合同有效性不确定 这款产品在会员人数少于330万或存在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可以终止,常规重疾险不存在这个问题,只要按时交费,加上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不能破产或倒闭,所以可靠性非常强,相互保的终止机制是: 小结:用一个确定的合同条款形式,规定的内容却是未来的不确定的事物,造成这款相互保其实不保险,不能形成非常稳定的预期。 三、相互保的日常应用 相互保存在很多的不确定性,所以并不保险,但是它参与门槛不高,摊派费用前期门槛低,是在社保、商业保险之外的有益补充,是对丰富我们国家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有益尝试。 消费者如果在意外险、医疗险、重疾险和身价都比较全面的情况下,作为补充重疾保额之用,还可以考虑,对于经济条件非常困难的人来,或许相互保不是南海的擎天之柱,但也可能是部分人的救命稻草。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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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5
诉讼案例二:明知带病投保,法院为何判决必须理赔? 在生活中,有少数消费者买保险,因为带病投保,保险公司拒赔后,通过诉讼渠道解决了理赔纠纷,在此过程中法院判决具有一定的导向性和借鉴性,值得关注。 一、案件还原 2006年8月28日,徐某投保康宁终身保险保额5万,附加医疗险额度1万(康宁终身重疾双倍赔); 2006年10.16日补充健康告知,重新签字确认投保时如实告知,无隐瞒事实。 (事实上2006年8.16日,在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入院诊断慢性肾小球肾炎,慢性肾功能不全;8.28日出院诊断慢性肾功能不全(刚好是出院这一天买的保险,隐瞒事实)。 2010年.2.25号在龙游县人民医院就诊,3.31号出院,诊断为肾病、慢性肾炎。(住院就诊时未报案) 2011年5.31日向保险公司报案,称2010年.2.25日确诊慢性肾炎,提出理赔申请。(就诊一年后才申请理赔),但中国人寿调查后直接拒赔,结果引发诉讼。 一审判决: 1、浙江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认为:因为保险法施行,保险公司虽然在2011年6.29日做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但是无法证明在2011.10.1号前送达客户手中,保险公司合同解除权因为超限被消灭。 注意:合同生效在《保险法》之前;理赔争议发生在《保险法》施行以后,按照新保险法要求,保单合同解除生效日2009年10.1号,保险公司在2011年10.1号前解除合同属于合同解除权的有效范围。 2、法院认为徐某2006年8.28日从华西医院诊断为慢性肾功能不全,并不包含在合同规定的重大疾病范围内,2010年在龙游县人民医院诊断为慢性肾炎,包含在康宁终身保障范围内,符合理赔申请。 因此,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未解除合同,并判决承担相应理赔责任。保险公司不服,继续上诉。 二审判决: 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保险公司上诉,维持原判,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支持一审判决(二审为终审判决),保险公司需承担赔偿责任。 二、案件启示 这个案件被保人能够胜诉,纯属侥幸。 1、被保人胜诉主要原因在于保险法施行,调整了合同解除日起始日规定,从2009年10.1日算起;其次就是保险公司认为出具拒赔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就可以认定为已经解除合同,由代理人领取并通知被保人就可以,但是后续无法证明通知书送达被保人,结果到了2011年10.1日前,保险公司本有合同解除权,却因为过期失效。 2、被保人投保时明明已经有慢性肾功能不全,虽然不是重疾,要是正常投保,足以影响投保人审核,但是投保却不如实告知,这一点有待商榷,保险公司规定: 无论是对于消费者还是从业人员来说,任何时候铭记三点: 1、法院不支持带病投保,即使保单生效满两年,过了可抗辩日期,保险公司在规定日期内依然可以解除合同,这一点在诉讼案例一中已经说明。 2、对于消费者来说:平平安安,身体健康的时候投保,买全保障,按时交费,有问题多与保单服务人员商量,可以极大的规避理赔纠纷。 3、对于保险业务员来说:有责任督促客户如实填写健康告知,并说明厉害,按照正常程序投保,普及保险方面基础知识,增进老百姓对保险的理解。 上述诉讼案例,没有赢家,都是输家,消费者即使赢了官司,输掉的是诚信;保险公司输了官司,承担损失,声誉也会或多或少被波及。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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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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