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异动是指股票价格或者交易量在短时间内出现明显的异常波动。
1、上交所股票异动规则:
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异常波动,上交所分别公布该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累计买入、卖出金额最大5家会员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
(1)主板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的;
(2)主板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均换手率与前5个交易日的日均换手率的比值达到30倍,并且该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换手率达到20%的;
(3)科创板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
(4)ST和*ST主板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的;
(5)证监会或本所认定属于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注意: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值=(单只证券期末收盘价/期初前收盘价-1)×100%-(对应指数期末收盘点数/期初前收盘点数-1)×100%。如期间内证券发生过除权除息,则对收盘价格做相应调整。
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异常波动,上交所公布严重异常波动期间的投资者分类交易统计等信息:
(1)主板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内4次出现股票异动规定的同向异常波动情形;
(2)科创板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内3次出现股票异动规定的同向异常波动情形;
(3)连续1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00%(-50%);
(4)连续3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0%(-70%);
(5)证监会或者本所认定属于严重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上交所对于上述股票异动情形将采取的措施:
1、上交所普通股票连续2日或3日区间涨幅偏离值大于20%,触发一次异动,则会被停牌一小时,并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可能涉及的风险因素。
2、如果该股票在停牌后仍然出现异常波动,则上交所可以采取进一步的措施,例如暂停该股票的交易等。
3、上交所主板ST类个股:
(1)ST股票和*ST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触发一次异动,至少停牌1个交易日,有些可能会停牌5个交易日。
(2)盘中换手率≥30%的属于异常波动,上交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对股票实施盘中临时停牌,停牌时间持续至当日14:55。
4、新股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是没有涨跌幅限制的,但盘中有设置临时停牌机制,具体规定如下:
(1)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60%的各停盘10分钟,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当日14:57复牌。
(2)临时停牌期间,不接受市价委托,在进行限价委托申报时,不受价格申报限制;
(3)临时停牌期间,可以选择继续申报或撤销申报,复牌时系统会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集合竞价撮合成交。
注意:
①如果股票出现快速上涨或下跌,直接较当日开盘价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60%,实施一次临时停牌,当日后续在该方向上不再实施临时停牌。
②如果股票出现剧烈波动,较当日开盘价先上涨达到或超过30%、60%,各停牌一次后,转而下跌,又较开盘价下跌达到或超过30%、60%,也将各停牌一次,全日最多停牌四次。
2、深交所股票异动规则:
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异常波动,深交所分别公布该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累计买入、卖出金额最大5家会员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
(1)主板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的;
(2)主板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均换手率与前5个交易日的日均换手率的比值达到30倍,并且该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换手率达到20%的;
(3)创业板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
(4)ST和*ST主板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的;
(5)证监会或本所认定属于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异常波动,深交所公布严重异常波动期间的投资者分类交易统计等信息:
(1)主板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内4次出现股票异动规定的同向异常波动情形;
(2)创业板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内3次出现股票异动规定的同向异常波动情形;
(3)连续1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00%(-50%);
(4)连续3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0%(-70%);
(5)证监会或者本所认定属于严重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3、北交所股票异动规则:
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异常波动,北交所公告该股票异常波动期间累计涨跌幅、成交量和成交金额,以及异常波动期间累计买入、卖出金额最大5家会员证券营业部或交易单元的名称及其各自的买入、卖出金额:
(1)最近3个有成交的交易日以内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40%;
(2)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认定属于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最近3个有成交的交易日,是指在最长不超过20个交易日的期限以内股票最近3个有成交的交易日。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不纳入异常波动指标的计算。
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为单只股票涨跌幅与对应基准指数涨跌幅之差。
4、新三板股票异动规则:
(1)基础层股票最近3个有成交的交易日以内收盘价涨跌幅累计达到+200%(-70%);
(2)创新层股票最近3个有成交的交易日以内收盘价涨跌幅累计达到+120%(-60%);
(3)中国证监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认定属于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最近3个有成交的交易日,是指在最长不超过20个交易日的期限以内股票最近3个有成交的交易日。
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竞价交易股票不纳入异常波动指标的计算。全国股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异常波动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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