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股票异动规则:
一、上交所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异常波动,上交所将公布该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累计买入、卖出金额最大5家会员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
1、连续两个或者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
2、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均换手率与前5个交易日的日均换手率的比值达到30倍,并且该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换手率达到20%的。
3、ST股票和*ST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
4、证监会或上交所认定的属于主板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二、上交所对于上述股票异动情形将采取的措施:
1、上交所普通股票连续2日或3日区间涨幅偏离值大于20%,触发一次异动,则会被停牌一小时,并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可能涉及的风险因素。
2、如果该股票在停牌后仍然出现异常波动,则上交所可以采取进一步的措施,例如暂停该股票的交易等。
3、上交所主板ST类个股:
(1)ST股票和*ST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触发一次异动,至少停牌1个交易日,有些可能会停牌5个交易日。
(2)盘中换手率≥30%的属于异常波动,上交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对股票实施盘中临时停牌,停牌时间持续至当日14:55。
4、新股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是没有涨跌幅限制的,但盘中有设置临时停牌机制,具体规定如下:
(1)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60%的各停盘10分钟,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当日14:57复牌。
(2)临时停牌期间,不接受市价委托,在进行限价委托申报时,不受价格申报限制;
(3)临时停牌期间,可以选择继续申报或撤销申报,复牌时系统会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集合竞价撮合成交。
注意:
①如果股票出现快速上涨或下跌,直接较当日开盘价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60%,实施一次临时停牌,当日后续在该方向上不再实施临时停牌。
②如果股票出现剧烈波动,较当日开盘价先上涨达到或超过30%、60%,各停牌一次后,转而下跌,又较开盘价下跌达到或超过30%、60%,也将各停牌一次,全日最多停牌四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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