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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材料?

佚名            来源:希财网

  1、公积金账户材料

  借款人、配偶、共同借款人的公积金帐号(共同借款人必须与借款人为直系血亲并且同一户口一年以上)

  2、购房材料

  《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原件1本)、首付收据(原件、复印件,首付必须超过20%)并提供银行转帐交易凭证(原件、复印件1份)。

  3、身份材料

  主贷人、配偶以及共同借款人、产权共有人必须到场,并提供以下资料:所有人(未上产证的产权共有人的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3份),未成年人需提供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复印3份)、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整本复印1份)、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复印1份)(若单身需民政局的单身证明原件)

  4、卖房人以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复印件。产证原件以及复印件1份

  5、若放款到买方,卖方需写同意书。

  6、放款到卖方,买方和卖方均需提供农村商业银行存折复印件各2份;放款到买方,买方需提供农村商业银行存折原件1份加复印件2份。农村商业银行网点请咨询:962999。

  7、1990年(含1990年)前的二手房贷款额度超过房屋总价30%,1990年以后的二手房超过房屋总价的50%,需要由办理机构指定评估公司进行房屋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