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房贷还不上了,房贷族将不得不放弃房子,他们通常会认为反正房子会被法院拍卖,可以抵银行的债,双方互不相欠。
如果发生“弃房断供”,一般正常的程序是:起诉——判决生效——申请执行——拍卖房产——(拍不出去时)以物抵债——核销
其实,事情并没有这么简单,如果房产拍卖的价格,不够偿还房贷人积欠银行的钱,银行一样会追着房贷人要债。
既然贷款人断供,说明房价已经下跌到资不抵债了,这个时候拍卖往往拍不出好价钱;即使有的房子评估还值钱,但往往也拍不出应有的价值。
房贷人积欠银行的钱,包括违约金、房贷利息与本金,通常银行将拍卖所得优先偿还违约金与利息,若还有剩钱,才会用来还本金。所以,经常会出现一些房贷族的房子即使被拍卖了,却还欠着银行一堆本金。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最后一笔本金,银行通常为确保债权而建议房贷人将其转换为信用贷款,分几年期限慢慢还。
实在拍不出去了,接受以物抵债吧,银行要的是钱,不是要房子,还得支付过户费用和管理成本,难受;不接受吧,账面不良率高企,各种检查接踵而至,领导天天臭骂,也难受。
针对这个现象,有关银行界人士提醒说,最好不要换约。因为房贷是房贷,信贷是信贷,除非是房贷人为确保个人信用,好向银行再借钱出来投资,否则,一般自住型房贷人,对于尚未归还的房贷本金,应该与银行洽谈还款方式,而非另订契约,以较高预期年化利率信用贷款,来还低预期年化利率的房屋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