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交资料
(1)申请一式三份(需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签字盖章);
(2)购房协议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3)首次付款票据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4)借款人夫妻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5)借款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两份;
(6)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7)借款人配偶(无住房公积金)工资证明两份。
2.信贷审查审批
(1)信贷科根据借款人的申请意愿、提供的保证、质押、抵押情况及相关资料、提出贷款意
(2)中心贷款审批委员会会议研究审批。
3.签订借款合同
贷款项目批准后,借款人及担保人到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办理转款手续。抵押贷款凭贷款合同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将他项权证书提交银行后方可办理转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