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时间并不算很长,在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之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工龄可以换算成为视同缴纳年限,参与到养老待遇的计算中,那么1974年出生的人有过渡养老金吗?我们会在下文为您介绍。
1974年出生的人有过渡养老金吗?我国民营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都有建设养老保险制度,但是相应的视同缴纳年限认定标准存在差异,所以在此分为民营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两方面为您说明:
一、民营企业
民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的视同缴纳年限认定时间标准主要分为1992年和1995年两种,我国社保是由各个统筹地区进行自我管理的,所以相应的视同缴纳年限分界标准也会存在一定的差异,1974年出生的民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本上主要是在1992年之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工龄符合认定标准的,就能够拥有视同缴纳年限,在养老待遇测算的时候可以获得相应的过渡性养老金。
比如某位1974年出生的民营企业退休人员,在1993年参加工作,按照所在地的视同缴纳年限认定标准,拥有2年的视同缴纳年限,当地的社平工资为6300元,过渡性指数为1.3%,该参保人的平均缴费指数为0.9,则最后退休所能够领取到的每月过渡性养老金为6300×0.9×2×1.3%=147.42元。
二、机关事业单位
机关事业单位建设养老保险制度是在2014年10月之后,所以如果是1974年出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2014年10月之前参加工作,就能够拥有相应的视同缴纳年限,并且获得过渡性养老金。
在工龄相同的情况下,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相应的过渡性养老金是会比民营企业退休人员要多的,1974年出生的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目前还没有到合法退休年龄,所以还不能够领取到自己的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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