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可以带押过户。
带押过户是指房子在不解除原有抵押的情况下,就能办理新的抵押登记。
通俗点来说,就是卖方贷款未结清的情况下,不用自筹资金解除抵押就能将房子出售;买方贷款可直接办理新的抵押登记,在贷款发放下来以后,再结清原商贷、并解除旧的抵押。
支持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的有:南京公积金、青岛公积金、长春公积金、常州公积金、黄冈公积金、海南公积金、泉州公积金、宁波公积金、西安公积金等,具体以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为准。
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流程大致如下:
1、网签备案
买卖双方在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存量房(二手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手续。
2、提出申请
先向原抵押权人(商业银行、公积金中心)申请“带押过户”,在获得同意后,按原抵押权人要求提交提前还贷申请;再向新抵押权人(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公积金中心同意“带押过户”。
3、提交材料
主要是买方按照公积金贷款的要求提交材料,具体有:身份证、银行卡、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征信报告、公积金缴存证明等。
4、受理审批
对符合贷款条件、材料齐全的,公积金中心会在业务系统“购房贷款申请交易”中录入信息,并扫描上传影像资料,然后逐级完成审批。
5、办理抵押
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原抵押权人、买卖双方及时去房管部门办理“带押过户”相关登记的合并办理,主要办理房屋过户、抵押权变更、抵押权登记等手续。
6、抵押审核
完成各项抵押手续后,将相关材料交由公积金中心录入、扫描至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公积金中心完成关于房屋抵押的相关审核。
7、发放贷款
房产转移登记完成后,公积金中心会委托银行及时将贷款资金发放至监管账户,先结清原住房贷款,剩余贷款资金划入卖方指定收款账户,再及时办理解除旧的抵押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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