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生活,打算买房的人非常多,一般人会选择公积金贷款购房,可是部分市民并不符合申请条件,那么只能转向商业住房贷款。不过以后有机会的话,还是可以尝试把商贷转为公积金贷款。大家需要注意,每个地区的政策不同,所以条件也不同,今天我们就来介绍一下东莞市的相关规定。
1、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
2、申请人的原商业贷款未还清;
3、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原商业贷款的申请已取得原商业银行的同意;
4、该住房已办妥不动产权属证书;
5、组合贷款商贷部分不能申请商转公;
6、该住房除为原商业贷款提供担保外没有其他权利限制;
7、申请人或其配偶是该住房的产权人;
8、商转公贷款先还后贷款项须划入借款人在广东省内(除深圳市)开设的个人有效人民币活期储蓄账户;以贷冲贷款项须划入原商贷借款人在广东省内(除深圳市)开设的个人有效人民币活期储蓄账户。
9、《东莞市商转公贷款确认书》自签发之日起60日内有效,借款人须在有效期内办妥提前还款手续并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
10、采用以贷冲贷方式的,应由担保机构提供担保;
11、商转公贷款无法结清原商业贷款的,再次抵押应已取得原立约方同意,且公积金贷款宜为第二顺位抵押,不得为第三或以上顺位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