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贷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的材料主要包括:
一、有效身份证件
借款人及参与额度计算的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若是夫妻共同申请,还需要提供二者的结婚证)。
二、当地居住证明
当地户口簿或者暂住证,以证明自己具备当地有效居留身份。
三、原商贷相关合同
原商贷的借款抵押合同,以及商品(经济)房购销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
四、房产权属证明
原商贷所购房屋的所有权证,还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所购房屋为二手房的需提供)。
五、商贷还款记录
原商贷经办银行出具的转贷人原商业贷款近12个月还款记录,还有截止转公积金贷款申请日的原商贷余额及剩余期限证明。
六、经济收入证明
银行流水、大额存单等等,用以证明自己具备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七、公积金相关资料
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一般要求公积金已连续按时足额缴存达6个月及以上(部分城市要求缴满12个月),还有名下未曾办理过公积金贷款或已结清。
八、银行账户
用于偿还原商业贷款的还款银行卡(须为一类借记卡)。
九、房屋评估报告
由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估价报告书。
注意:
借款人携带上述材料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中心初审后,委托银行出具信用报告,信用良好的可以进入下一流程。
填写《商业性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然后拿此表到原贷款银行信贷部门盖章,并从银行调出他项权证。
转公积金贷款前,将原商贷余额与转公积金贷款的差额部分补齐至原商贷经办银行还款账户,并注销原房屋抵押。
按照委托银行的通知,去指定的担保公司办理贷款担保手续,再携带《阶段性担保函》去网点和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之后委托银行复核资料,复审通过会将资料上传给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终审,终审通过再重新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
委托银行会按照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指令,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名下银行卡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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