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幸福年年定期防癌疾病保险B款

时间:2019-03-12 09:13:54

合众幸福年年定期防癌疾病保险(B)款

1、产品特色

中短期防癌保障产品,保障期限多种可选,针对癌症手术、化疗以及肝脏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额外提供赔付,确诊癌症可免交剩余保费。

2、基本信息

投保年龄:0-60周岁

缴费方式:年交

保险期限:20/30年/至60、70、80周岁

(1)癌症轻症确诊保险金

若于合同生效起一年内,初次发生且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定义的癌症轻症,我们将按合同的已交保险费给付癌症轻症确诊保险金,合同终止。若于合同生效起一年后确诊断患合同所定义的癌症轻症,我们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癌症轻症确诊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2)癌症确诊保险金

若于合同生效起一年内确诊断患合同所定义的癌症,我们将按下列二者之和给付癌症确诊保险金,合同终止:1.基本保险金额的10%;2.合同已交保险费。于合同生效起一年后确诊断患合同所定义的癌症,我们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倍给付癌症确诊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3)癌症手术保险金

若于合同生效起一年后确诊断患合同所定义的癌症且因癌症在我们认可的医疗机构实际实施手术治疗的,我们对实际实施的每一次手术,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癌症手术保险金。

(4)癌症放、化疗保险金

若于合同生效起一年后确诊断患合同所定义的癌症且因癌症在我们认可的医疗机构实际实施放、化疗治疗的,我们对实际实施的放、化疗治疗,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癌症放、化疗保险金。

(5)肝脏移植术保险金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保险金

若于合同生效起一年后确诊断患肝癌或白血病且因肝癌或白血病在我们认可的医疗机构实际实施肝脏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的,我们对实际实施的每一次肝脏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肝脏移植术保险金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保险金。

(6)身故保险金

若于合同生效起一年内,未患合同所定义的癌症或癌症轻症且身故的,我们按合同已交的保险费与身故时所在的保单年度末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于合同生效起一年后身故的,我们按合同已交的保险费与身故时所在的保单年度末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7)癌症豁免保险费

若于合同生效起一年后确诊断患合同所定义的癌症,自确诊为癌症的首个保险费应交日起,我们豁免合同以后各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点击查看】合众幸福年年定期防癌疾病保险(B)款条款

  • 想买【合众幸福年年定期防癌疾病保险B款】,但是不知道好不好?

    重疾险要求轻重疾病保障全面,高发轻疾定义宽松,一定预算下能买足保额,最好是买到30万以上;医疗险,要求续保宽松,疾病或意外可以报销治疗费用;经常开车预算小可以选一年期综合意外险,交费能力强可以考虑长期意外,不担心中断;理财产品看预期收益和经营情况,不要盯着怎么返还或返还多少,看现金价值和生存总利益。免费预约顾问了解产品优缺点>>

  • 想买【合众幸福年年定期防癌疾病保险B款】,但是担心理赔不了怎么办?

    买保险不带病投保,有病史如实告知,另外也要买全保险,发生风险及时报案就可以,另外重疾险留意疾病定义,医疗险留意免赔及续保条款。预约顾问了解理赔小窍门>>

广告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