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保险金
100种重疾分5组,赔5次,每次100%保额,每次赔付间隔期180天,癌症单独分组。
轻症疾病保险金
50种轻症不分组额外赔付3次,每次30%保额,轻症赔付无间隔期要求,首次轻症赔付后豁免剩余未缴纳的保费,轻症赔付后合同继续有效。
少儿特定疾病额外保险金
12种特定重疾,对应重疾分组分5组,赔5次,每次赔付间隔期180天,7岁及以前确诊特定重疾,额外200%保额,8-30岁确诊特定重疾,额外100%保额,特定重疾有效保障至30周岁前(含30周岁),白血病单独分组。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合同累计所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以下两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累计所交保险费;(2)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是未成年人的,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的给付按照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执行。若保险公司已经给付或应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公司不再给付身故保险金。
豁免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的,首次发生并由保险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为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或轻症疾病,保险公司不承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的,首次发生并由保险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为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或轻症疾病,则自确诊日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开始,保险公司在以后的每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逐年豁免当期合同应交纳的保险费,直至最后一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止。保险公司视豁免的保险费为您已交纳的当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