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名或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但是保险人或代理人存在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相关规定情形的除外。
对比:人保人人安康2019和华夏医保通普惠版
分析:太平医保无忧2019百万医疗险优缺点详解
对比:金诺优享与福康人生
对比:长城人寿吉康人生和新华健康无忧C1
相互宝含四大缺陷,与商业保险有差距
万能险的利弊,结合具体产品分析
鉴保师鲁顾问 在线
资深蒋老师 在线
资深赵经理 在线
小颖老师 在线
保险吴经理
财经领域达人 保险科普达人
保险规划师唐玲
保险规划师 从业8年
资深保险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