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竞价分为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两者规则具体如下:
集合竞价规则:
1、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的,采取最大成交量价格成交的原则,最大成交量构成股票当天的开盘价和收盘价;
2、高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买入申报全部成交;
3、低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
4、等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买入或卖出申报,根据买入申报量,卖出申报量的多少,按少的一方的申报量成交。
连续竞价规则:
1、连续竞价采取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
2、交易时间内都能撤单;
3、沪深两市申报价格不得高于或者低于昨日收盘价的10%,创业板和科创板申报价格不得高于或者低于昨日收盘价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