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竞价能成交的价格通常是开盘价。
集合竞价以该竞价阶段内满足相关规定所撮合出的唯一价格来达成成交。开盘集合竞价所确定的唯一价格作为当日开盘价,收盘集合竞价所确定的唯一价格作为当日收盘价。
在集合竞价时确定成交价时需满足的几条原则:
1、可实现最大成交量。即集合竞价阶段内交易所可以撮合出的最多股票交易成交的价格。
2、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需按该价格全部成交。由第二点也可以确定第一点是否为最大的成交数目。
3、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另外,当最后按该价格撮合出的买单多于卖单时,多出来的未能实现成交的部分,将会自动进入连续竞价阶段。
集合竞价期间,投资者可以任意的申报买卖价格和股票数量,可以申报跌停价卖出,也可以申报涨停价买入。但最后,集合竞价中满足条件的所有交易仍将以同一成交价格来完成成交。
另外,如果出现了两个及以上的价格都符合相关定价规定的情况,那么系统就会单独计算每个价格在其以上的买入申报累计数量与在该价格以下的卖出申报累计数量的差值,差值最小的那个价格作为集合竞价的成交价。
如果买卖报单的数量之差还是相等,那么在开盘集合竞价时,系统会取最接近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的价格为成交价;在收盘集合竞价时,取最近的交易成交价的价格来作为成交价。
集合竞价是指在每日的开盘前,投资者按照自己所能接受的心理价格自由地进行买卖申报,电脑交易主机系统对全部有效委托进行一次集中撮合处理过程。集合竞价的时间段通常是开盘前的10分钟,即9:15-9:25。
在集合竞价期间,所有的买卖申报都会集中在一个时间段内进行撮合处理。撮合完成后,会产生一个成交价格,这个价格就是该交易日的开盘价。也就是说,集合竞价期间成交的价格即为开盘价。
挂单与撤单的时间限制:9:15-9:20,可以挂单也可以撤单;9:20-9:25,只能挂单不能撤单。
集合竞价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
1、最大成交量原则:集合竞价成交的价格是能够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格。
2、价格优先原则: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
3、时间优先原则:当买卖申报的价格相同时,按照进入系统的时间先后进行撮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