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与质押的区别有:标的物不同、概念不同、合同生效时间不同、担保物的处置流程不同、担保范围不同、登记办理不同、授信额度不同,具体来看就是:
1、标的物不同
抵押标的物只能是动产或不动产,比如汽车、船舶、房屋等。而质押标的物以动产为主,比如有价证券、票据、知识产权等。
2、概念不同
抵押只是单纯的担保效力,不转移物权,客户可继续保留担保物的使用权,比如房屋抵押贷款,房子可供客户继续居住。质押需转移物权,担保物需交由债权方保管,从而导致客户暂时丧失担保物的使用权,比如押证押车贷款,在贷款未结清前,汽车需由贷款机构保管。
3、合同生效时间不同
如果是抵押,在办理担保物抵押登记后,合同才能生效。如果是质押,当担保物被占有时,合同就生效。
4、担保物的处置流程不同
当客户无力偿还贷款时,如果是抵押贷款,债权方需要先向法院申请,走完相应的法律程序后,才能拍卖担保物;如果是质押担保,因为物权归债权方所有,所以债权方可以不经法律程序,直接变卖担保物。
5、担保范围不同
抵押规定的担保范围有: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贷款回收的成本等,而质押的担保范围在抵押的基础上,还包含质押物的保管费用。
6、登记办理不同
抵押需要办理抵押登记,在结清贷款后,客户还需办理解除抵押登记手续。质押不需要办理登记,可以直接转移占有。
7、授信额度不同
在同等条件下,质押贷款的授信额度相比抵押贷款更高。这是因为,质押贷款将担保物完全交由贷款机构保管,担保物的风险较低,贷款风险自然也就比较低,从而贷款额度相对较高。
综上所述,抵押和质押存在较大的区别。建议客户在考虑贷款时,根据自身的需求和能力,选择合适的贷款方式和贷款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