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要界定首套二套,主要有认房不认贷、认贷不认房、认房又认贷3种标准。具体如下:
(一)认房不认贷
无论购房者是否有贷款记录,只要购房者在当地房屋登记系统中没有房屋登记信息,就可以按照首套房认定。
而如果购房者名下已有一套住房,那无论是否有贷款,或者贷款是否还清,再买房都将按照二套房认定。
(二)认贷不认房
不以家庭拥有的房屋数量来确定,购买第二套房的家庭只要还清第一笔房屋贷款,再贷款也会按照首套房认定。
提示:
多数城市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套数认定规则采取的是认贷不认房的标准,住房套数必须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进行查询和认定。
1、借款人和配偶的名下都没有未偿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将认定为首套房贷款。
2、借款人本人及配偶名下有一笔未偿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将认定为二套房贷款。
3、借款者本人及配偶名下有两笔或以上未偿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将认定为三套房及以上贷款。
注意:
40年产权或50年产权的房屋是否包括在认房范围内,以及其贷款是否包括在认贷范围内,取决于各城市的政策规定。
(三)认房又认贷
职工家庭名下无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的,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将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而若职工家庭属于以下情况,则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执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职工家庭名下无房,但有已结清的住房贷款记录;
2、职工家庭名下已有一套住房,无住房贷款记录或有已结清的住房贷款记录;
提醒:
职工家庭名下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或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无法再申请公积金贷款。
建议:
买房之前应当了解当地城市的购房政策与住房套路认定规则(可以电话咨询房管部门或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