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附加扣除有扣缴义务人申报、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两种申报方式,不同申报方式申报时间不同:
1、扣缴义务人申报
指纳税人通过所在单位进行个税扣除申报,由单位每个月计算出员工应预扣预缴的税款,再向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纳税申报。因为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要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因此申报时间是在次月十五日之前。
注意!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每年专项附加扣除确认时间从12月1日起,截止到12月30日。
如果纳税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有变动,需对已填写的信息进行修改再进行确认;如果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没有变动,可以一键确认把扣除信息带入下一年度继续享受扣除。纳税人未及时确认,则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
2、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
指单位每个月在发工资时正常扣税,纳税人预缴了税款后再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专项附加扣除,办理个税年度汇算后税务部门对多缴纳的税款进行退税,申报时间和个税年度汇算同步进行。而每年个税年度汇算从2023年3月1日开始,截止到6月30日。
注意!如果纳税人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个税年度汇算,则错过时间当年不能再进行办理,需要等下一年的个税年度汇算开始后,再选择需要办理的年费进行办理。办理成功后当年预缴税款大于应缴税款,则申报后税务部门审核通过后会退税到提交的银行卡里。
总之,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时间,根据申报方式有所不同。纳税人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申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