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人士去贷款买房,一般是需要借款人和其配偶都到场签字的。毕竟银行考量的不再是借款人个人的还款能力,而是借款人家庭的还款能力。
且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双方都没有明确约定的话,即便房产证上只写着一人的名字,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自然得夫妻双方都到场签字才行。
如果一方有事无法到场签字,也必须去当地公证处出具公证书,办好授权委托手续,将相关事宜交代清楚。但公证是比较麻烦的,所以还是找个双方都有空的时间一起到场签合同会比较好。
也正是因为如此,客户在办理房贷时不仅要提供个人信息资料,还得提供配偶的信息资料。银行在进行房贷审批时,也不仅会审查到客户个人的征信,还会去审查客户配偶的征信。所以客户配偶的征信如果不好,那也会对房贷造成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