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在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央行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浮动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银行都在2020年8月31日以前默认将其利率定价方式统一转为了LPR。
其次,在2020年1月1日以前已发放和已签订合同尚未发放的存量助学贷款,学生若未能在2020年9月20日到2020年11月10日之前主动申请定价基准转换,那国家开发银行系统会在2020年11月11日到2020年11月15日期间自动进行批量转换,将原合同执行的央行贷款基准利率转为上年12月发布的同期同档次LPR减30个基点的浮动利率。
而若是房贷客户和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对转换结果有异议的话,在2020年12月31日以前,房贷客户是可以登录网银或手机银行申请将利率转回来的。借款学生亦可以在2020年11月16日到2020年12月15日期间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进入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将利率变更为与上年12月发布的同期同档次LPR减30个基点相等的固定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