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去办理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贷款利率都是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的,而因为是浮动利率,所以房贷会有重定价周期,待客户选择的重定价日一到,就需要按照新的LPR来重新计算利率。至于是选择每年的1月1日作为重定价日,还是选择贷款发放日作为重定价日,这就得看客户对LPR下行趋势的判断了。
像银行一般在每年的12月份、1月份资金会比较紧张一些,而在第三季度的资金会相对宽松,所以LPR在7、8、9月份下行的可能性会大一些。如果客户的贷款发放日是在7、8、9月份的话,那建议选择贷款发放日作为重定价日会更好一些。
如果不是的话,像本身贷款发放日就和1月1日相距不远的情况,那不如直接选择1月1日作为重定价日,还方便一些。
而大家在将贷款利率转换成LPR的时候,如果贷款发放日已经过了的话,也建议把1月1日作为定价日,不然就还得等到下一年度贷款发放日才能执行新的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