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交所修订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北交所表示,将根据意见反馈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则,履行有关程序后发布实施,配套的业务规则将一并发布实施。
《股票上市规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明确审计委员会、监事会职权承接安排。
1、就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的职责作出规定,在承担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职责的同时,增加审计委员会承接《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具体职责的条款。
2、明确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的运行机制与履职规范,对包含审计委员会在内的专门委员会的构成、职责及履职规范予以完善等。
《再融资审核规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压实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责任。
1、明确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等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或者影响力要求或者协助上市公司实施违法违规行为。
2、明确保荐代表人应对募集说明书及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3、上市公司及中介机构不得影响或干扰发行上市审核工作,并积极配合现场检查和现场督导。
4、强化“申报即担责”,明确保荐机构申报文件在十二个月内两次被不予受理的,再次申报间隔期由三个月延长至六个月。
5、加大处罚力度,将不接受保荐机构、证券服务机构提交或者相关人员签字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纪律处分,期限由最长三年调整至五年。
北交所最新上市规则:
一、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并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发行人为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
(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三)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
(四)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以下简称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少于100万股,发行对象不少于100人;
(五)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六)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10%;
(七)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
(八)本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二、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一)预计市值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2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
(二)预计市值不低于4亿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1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最近一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
(三)预计市值不低于8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占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合计比例不低于8%;
(四)预计市值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不低于5000万元。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流程:
受理——审核机构审核——上市委员会审议——报送证监会——证监会注册——发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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