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期货的交割细则有哪些要点
1、用于铅期货交割的铅锭必须贮存在室内库房。
根据国标GB/T469—2005规定,铅锭应存放在通风、干燥、无腐蚀性物质的库房内。从上下游生产、消费企业来看,一般都采用室内存放。为了促进流通环节中的环境保护,落实国标的存放要求,铅锭的期货交割存放明确规定为室内库房存放。
2、表面质量批白锈铅锭质量贴水规定
对于有表面批白锈的铅锭,按批白锈质量贴水相关规定制作仓单。详见附件1《铅锭(期货交割)表面质量检验细则(试行)》和交易所关于批白锈质量贴水规定的公告。
3、自然人持仓进入交割月的规定
某一铅期货合约最后交易第三个交易日收盘后,自然人客户该铅期货合约的持仓应当为0手。
4、交割商品必备单证
国产商品:必须提供注册生产企业出具的《产品质量证明书》
进口商品:必须提供《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地证明书》、《商检证书》、《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缴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经交易所审定合格为有效。
5、交割结算流程
上海期货交易所实行五日交割制度。交割程序如下:
第一交割日
买方申报意向。买方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书,内容包括品种、牌号、数量及指定交割仓库名等。
卖方交标准仓单。卖方将已付清仓储费用的有效标准仓单交交易所。
第二交割日
交易所分配标准仓单。交易所根据已有资源,按照“时间优先、数量取整、就近配对、统筹安排”的原则,向买方分配标准仓单。
第三交割日
买方交款、取单。买方必须在第三交割日14:00前到交易所交付货款并取得标准仓单。
卖方收款。交易所在第三交割日16:00前将货款付给卖方。
第四、五交割日
卖方交增值税发票
6、标准仓单在交易所进行实物交割的流转程序
(1)卖方投资者背书后交卖方经纪会员;
(2)卖方会员背书后交至交易所;
(3) 交易所盖章后交买方会员;
(4)买方经纪会员背书后交买方投资者;
(5)买方非经纪会员、买方投资者背书后至仓库办理有关手续;
(6)仓库或其代理人盖章后,买方非经纪会员、买方投资者可提货或转让。
在交割期内,如在当日14:00之前办妥标准仓单、增值税发票、货款等交割事宜的,交易所当日即清退其相应的交割部位保证金。否则,交易所将在下一交易日清退交割部位保证金。
7、期货转现货
期转现指持有方向相反的同一月份合约的会员(客户)协商一致并向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提出申请,获得交易所批准后,分别将各自持有的合约按交易所规定的价格由交易所代为平仓,同时按双方协议价格进行与期货合约标的物数量相当、品种相同、方向相同的仓单的交换行为。
交换的仓单可以是标准仓单也可以是非标准仓单。非标准仓单是指有关仓库在以下情况下开具的仓单:非注册商标商品储存在指定交割仓库;注册商标商品储存在非指定交割仓库;非注册商标商品储存在非指定交割仓库。
期转现的期限:欲进行期转现合约上市之日起至交割月份之后交易二个交易日(含当日止)。
申请期转现的期货头寸处理:申请期转现的买卖双方原持有的相应交割月份期货头寸,由交易所在申请日的15:00之前,按申请一交易日交割月份期货合约的结算价平仓。
期转现的交易保证金(交割保证金):按申请一交易日交割月份期货合约结算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