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提出申请。您向工行提出书面借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2. 贷款审批。银行根据您的申请资料对贷款进行审批;
3. 签订合同。在接到工行有关贷款批准的通知后,您要到贷款行与工行签订借款合同和相应的担保合同,并视情况办理抵(质)押登记及公证等手续;
4. 发放贷款。经工行同意发放的贷款,办妥有关手续后,工行将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将贷款资金按规定一次性转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银行开立的账户,或与借款人约定的工行监管账户;
5. 按期还款。贷款发放后,您须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6. 贷款结清。贷款结清包括正常结清和提前结清两种。
(1) 正常结清:贷款最后一期结清贷款。
(2) 提前结清:在贷款到期您如提前部分或全部结清贷款,须按借款合同约定,提前向工行提出申请,由工行审批后到指定会计柜台进行还款。
贷款结清后,您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经办行出具的贷款结清凭证领回由工行收押的法律凭证和有关证明文件,并持贷款结清凭证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