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核心保障
保障名称
赔付条件
重疾
赔付1次,110种,赔付100%基本保额
中症
35种,50%基本保额,中轻症累计赔付6次,不分组无间隔期,重大疾病赔付后,中症责任持续有效,中症豁免,重疾赔付后首次中症额外40%,重疾确诊后→ 中症,无间隔期
轻症
40种,30%基本保额,中轻症累计赔付6次,不分组无间隔期,重大疾病赔付后,轻症责任持续有效,轻症豁免,重疾确诊后→轻症,无间隔期
2.
其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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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名称
赔付条件
癌症拓展金
首次确诊原位癌及轻度癌症后,确诊恶性肿瘤-重度(确诊恶性肿瘤-重度无年龄限制)额外赔付100%
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可选)
65周岁(含)以前首次确诊重疾后,再次确诊不同种重疾间隔1年,再次确诊同种重疾间隔3年,第二次再次确诊同种重大疾病或确诊其他重疾,额外赔付120%基本保额,不保同种重大疾病的状态持续
恶性肿瘤重度医疗津贴(可选)
40%/50%/30%基本保额,累计给付3次。①恶性肿瘤-重度之外重疾到恶性肿瘤-重度,赔付间隔180天。②恶性肿瘤-重度到恶性肿瘤-重度状态,赔付间隔365天。恶性肿瘤重度状态包括以下情况:含新发、复发、持续、转移
恶性肿瘤重度多次给付(可选)
40%/50%/30%基本保额,此后每间隔三年,仍处于恶性肿瘤状态,给付50%基本保额,次数不限;①恶性肿瘤-重度之外重疾到恶性肿瘤-重度,赔付间隔180天。②恶性肿瘤-重度到恶性肿瘤-重度状态,赔付间隔365天。本责任与“恶性肿瘤重度医疗津贴保险金”不可同时选择。恶性肿瘤重度状态包括以下情况:含新发、复发、持续、转移
疾病关爱金(可选)
重疾:60岁前额外赔付80%;中症:60岁前额外赔40%
心脑血管二次(可选)
10种,120%基本保额,限1次;非心脑特疾→心脑特疾是180天;心脑特疾→ 同种心脑特疾是1年
身故保障(可选)
18岁前,赔付保费和现价取大者;18岁后,赔付100%基本保额
投保人豁免(可选)
投保人发生轻症/中症/重疾/身故/全残,可豁免保费
保障名称
推荐说明
癌症拓展金
必选责任
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可选)
年龄扩展到65岁,对高龄人群友好
恶性肿瘤重度医疗津贴(可选)
赔付次数多,有预算可以附加
恶性肿瘤重度多次给付(可选)
癌症可无限次赔,有家族史可以根据实际附加
疾病关爱金(可选)
重疾中症叠加赔,保障力度增加
心脑血管二次(可选)
有家族史,预算足可以附加
身故保障(可选)
根据需求附加
投保人豁免(可选)
给孩子或配偶买可以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