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9.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二)因下列原因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本附加险合同生效前或保险单载明的等待期满之日前,被保险人因所患疾病及其并发症导致的全残(续保除外);
4.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的全残;
5.性传播疾病、特定传染病;
6.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它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
7.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8.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
9.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10.先天性疾病和先天性畸形;
11.战争、军事行动、武装叛乱或暴乱;
1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13.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14.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艾滋病(AIDS)。
无健康告知
续保年龄可到80岁
交一年保一年,担心产品停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