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故意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见释义,但不包括本合同轻度疾病、中度疾病、重度疾病所列明的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见释义,但不包括本合同轻度疾病、中度疾病、重度疾病所列明的疾病)。
9、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见释义,但不包括本合同所指的“经输血导致的 HIV 感染”、“因职业关系导致的 HIV 感染”、“器官移植导致的 HIV感染”)
亮点一:保单前10年或30年,确诊重疾额外赔60%保额;
亮点二:少儿特定疾病、罕见病额外赔,其中特疾最高赔150%保额、罕见病额外赔200%保额。
轻疾多项赔一项隐形分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