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核心保障
保障名称
赔付条件
重大疾病保险金
120种重大疾病,按重大疾病初次确诊之日基本保额和现金价值较大者给付保险金。
中症疾病保险金
20种中症疾病,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60%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3次。
轻症疾病保险金
50种轻症疾病,保险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3次。
体外膜肺氧合(ECMO)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等待期后在医院急诊科或重症监护病房接受治疗,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需要实施并已接受体外膜肺氧合(ECMO)治疗的,保险公司给付50%基本保额。仅限于因心或肺功能重度衰竭,为挽救生命而在医院急诊科或重症监护病房实施的抢救措施。
健康照护关爱金
等待期后初次确诊恶性肿瘤——重度,保险公司额外赔付30%基本保额。
心脑血管特定疾病关爱金
等待期后初次确诊罹患:较重急性心肌梗死;严重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保险公司按30%基本保额额外赔付心脑血管特定疾病关爱金。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8周岁前赔付已交保险费和现金价值的较大者,18周岁后赔付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和现金价值的较大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