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本合同约定的轻症重疾、中症重疾、重大疾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轻症重疾保险金、中症重疾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额外重大疾病保险金以及轻症重疾、中症重疾或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 毒品(见 11.10);
(4)被保险人 酒后驾驶(见 11.11),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11.12),或驾驶 无有效行驶证(见 11.13)的 机动车(见 11.14);
(5)被保险人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 艾滋病(见 11.15)期间(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6) 遗传性疾病(见 11.16), 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见 11.17)(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 1.(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本合同约定的轻症重疾、中症重疾或重大疾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本合同约定的轻症重疾、中症重疾或重大疾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亮点一:阳光线下网点众多,线上产品产品售后无忧,服务相对比较方便;
亮点二:交费价格便宜,相对线下产品价格低。
亮点三:支持30年交费,杠杆比例高,有利于发挥豁免优势
亮点四:有加量赔付,40岁前投保前15年发生重疾额外赔50%;
没有癌症单独多赔,轻疾和中疾分组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