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不包括本合同疾病定义中的“中度肌营养不良症”、“肾髓质囊性病”、“严重甲型或乙型血友病”、“艾森门格综合征”、“肌营养不良症”、“肝豆状核变性(Wilson病)”、“肾上腺脑白质营养不良”、“异染性脑白质营养不良”及“严重成骨不全症第三型”。);
9、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不包括本合同疾病定义中的“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亮点一:重疾叠加赔,保单前10年患重大疾病,额外赔付50%保额;
亮点二:组合医疗险完整,无免赔医疗添益B款保证续保3年,尊享智选康惠续保实际宽松;
亮点三:老年长期护理金,60岁以上丧失独立生活能力,按保额给付护理金。
轻症有多项疾病赔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