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毒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用于治疗疾病的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品[ 管制药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被列为特殊管理的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 酒后驾驶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保险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道路交通法规规定的标准。]机动车[ 机动车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两轮、三轮、四轮等各类电动车属性分类以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为准)。]、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指下列情形之一:
亮点一:创新前症保障,12种前症疾病额外赔保额15%,赔付门槛宽松;
亮点二:重疾叠加赔,60岁前确诊重疾,额外赔60%基本保额;
亮点三:可选心脑血管疾病额外赔,12种心脑血管疾病二次赔120%基本保额;
亮点四:癌症单独赔二次,癌症的新发、复发、转移和持续状态,分别间隔180天或3年,再赔120%基本保额。
保至70岁捆绑身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