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4、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被保险人殴斗、醉酒,主动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6、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9、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者染色体异常,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亮点一:额外赔付,18岁前重疾,额外赔付50%基本保额。
重疾分组不合理,恶性肿瘤没有单独分一组,降低了获赔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