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4、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6、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9、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不包括本合同疾病定义中的 “中度肌营养不良症”、“肾髓质囊性病”、“严重甲型或乙型血友病”、“艾森门格综合征”、“肌营养不良症”、“肝豆状核变性(Wilson 病)”、“肾上腺脑白质营养不良”、“异染性脑白质营养不良”及“严重成骨不全症第三型”。);
10、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不包括本合同疾病定义中的“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亮点一:保障全面
保重疾、轻症,还有全残保障、白血病双倍赔、老年长期护理金等;
亮点二:白血病额外赔
自带的白血病额外保险金,明确在22岁前确诊,可以额外赔付保额,相当于确诊白血病可获赔200%保额,赔付额度高。
癌症未单独分组
轻症赔付比例只有20%,相比市面上很多首次赔付25%-30%的产品,稍低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