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日或者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醉酒,斗殴,故意自伤,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患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但符合本合同“附表一:重大疾病列表”“附表二:中症疾病列表”“附表三:轻症疾病列表”“附表四:少儿特定疾病列表”中疾病定义的除外);
7、被保险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但符合本合同“附表一:重大疾病列表”中疾病定义的除外);
8、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9、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亮点一:癌症二次获赔门槛低,很多癌症多赔产品,一般是首次癌症间隔3年后,发生复发、转移或新发赔第二次,这款产品新发癌症一年后继续治疗开始给付癌症津贴,每年给保额30%,给3年。
亮点二:重疾不分组赔两次,重疾多赔方式中,不分组赔两次理赔门槛最低,发生一次重疾以后,合同继续有效,后续发生其他疾病还可以赔一次;
亮点三:高发轻疾保障全面,保险业协会要求的必须承保的早期癌症、轻微脑中风、不典型心肌梗塞、冠状动脉介入术、慢性肾功能衰竭等都包含在内。
相对癌症间隔三年赔付产品,整体交费较高,不同年龄对交费期限和保额有一定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