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力人的除外;
2、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故意自伤;
9、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10、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亮点一:保障全面
重疾、中症、轻症均有保障,早期恶性病变和恶性肿瘤均可多次赔付;
亮点二:疾病分组合理
癌症单独一组,其他高发重疾平均分在不同组别,提高多次获赔概率;
亮点二:赔付比例高
轻症赔付45%保额,中症赔付60%保额,重疾赔付逐次递增,最高赔付150%保额;
亮点四:重疾额外给付
保单前10年,且56岁前发生重疾,额外赔付25%保额。
1、癌症多次赔付,必须为新发或者前次恶性肿瘤已经达到临床完全缓解、病灶消失
2、最长只能20年交费,如果有30年或更长的交费方式,可以加大保险杠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