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位癌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由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合同定义的原位癌,保险公司将按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原位癌保险金,给付后原位癌保险金责任终止,本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二、恶性肿瘤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由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主险合同定义的恶性肿瘤,保险公司按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给付后恶性肿瘤保险金责任终止,本主险合同现金价值减少为零,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三、 恶性肿瘤豁免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由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本主险合同定义的恶性肿瘤,保险公司豁免自 被保险人确诊首次患本主险合同定义的恶性肿瘤之日起本主险合同应交的续期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四、恶性肿瘤住院每日津贴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由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本主险合同定义的恶性肿瘤,且在必要的情况 下因该恶性肿瘤进行本主险合同定义的住院治疗,我们将按以下公式给付恶性肿瘤住院每日津贴,本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恶性肿瘤住院每日津贴=基本保险金额x0.2%x实际住院天数
五、恶性肿瘤手术津贴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由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本主险合同定义的恶性肿瘤,且因该恶性肿瘤进行本主险合同定义的恶性肿瘤手术,保险公司对每一次恶性肿瘤手术,将按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恶性肿瘤手术津贴,本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六、恶性肿瘤放疗或化疗津贴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由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本主险合同定义的恶性肿瘤,且因该恶性肿瘤进行必要的放疗或化疗,将按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恶性肿瘤放疗或化疗津贴,本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七、肝脏移植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津贴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由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本主险合同定义的恶性肿瘤,且因该恶性肿瘤进行本主险合同定义的肝脏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保险公司将按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 00%给付肝脏移植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津贴,给付后肝脏移植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津贴责任终止,本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八、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身故或全残,将按本主险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若已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则不再承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