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若于合同生效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或效力恢复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非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将按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非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2.若于合同生效日起一百八十日后或效力恢复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并且在年满十八周岁之前,非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将按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50%给付非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3.若于合同生效日起一百八十日后或效力恢复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并且在年满十八周岁之后,非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非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若于年满十八周岁之前,因意外伤害事故(不含猝死)导致身故或全残,将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50%给付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2若于年满十八周岁之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不含猝死)导致身故或全残,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
1.若于合同生效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或效力恢复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非因意外伤害事故被确诊首次患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将按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2.若于合同生效日起一百八十日后或效力恢复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非因意外伤害事故被确诊首次患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
在年满70周岁(不含70周岁)之前,依照下列约定承担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责任:1.若于合同生效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或效力恢复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非因意外伤害事故被确诊首次患合同定义的轻症疾病,将按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2.若于合同生效日起一百八十日后或效力恢复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非因意外伤害事故被确诊首次患合同定义的轻症疾病,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合同继续有效;3.若因意外伤害事故被确诊患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合同继续有效;
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1.除另有约定外,若于合同生效日起一百八十日后或效力恢复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非因意外伤害事故被确诊首次患合同定义的轻症疾病,将豁免自被保险人确诊首次患合同定义的轻症疾病之日起合同投保人应交的续期保险费,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纳,合同继续有效;2.若因意外伤害事故被确诊首次患合同定义的轻症疾病,将豁免自被保险人被确诊首次患合同定义的轻症疾病之日起合同投保人应交的续期保险费,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纳,合同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