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恶性肿瘤保险金
从本合同生效日起180日内或最后复效日起180日内(180日为等待期,续保无等待期,但续保后复效的,等待期重新计算),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医院确诊罹患本合同所界定的恶性肿瘤,本公司将无息全额退还您在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医院确诊罹患本合同所界定的恶性肿瘤所在保险期间内已支付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从本合同生效日起180日后或最后复效日起180日后且于本合同生效日起1年内或最后复效日起1年内,如果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医院确诊罹患本合同所界定的恶性肿瘤且从本条款约定确诊日起28天后仍生存,本公司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从本合同生效日起1年后或最后复效日起1年后,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医院确诊罹患本合同所界定的恶性肿瘤且从本条款约定确诊日起28天后仍生存,本公司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特定恶性肿瘤保险金
从本合同生效日起180日内或最后复效日起180日内(180日为等待期,续保无等待期,但续保后复效的,等待期重新计算),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医院确诊罹患本合同所界定的特定恶性肿瘤中的任何一种,本公司将无息全额退还您在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医院确诊罹患本合同所界定的特定恶性肿瘤所在保险期间内已支付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从本合同生效日起180日后或最后复效日起180日后且于本合同生效日起1年内或最后复效日起1年内,如果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医院确诊罹患本合同所界定的特定恶性肿瘤中的任何一种且从本条款约定确诊日起28天后仍生存,本公司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60%给付特定恶性肿瘤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从本合同生效日起1年后或最后复效日起1年后,如果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医院确诊罹患本合同所界定的特定恶性肿瘤中的任何一种且从本条款约定确诊日起28天后仍生存,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20%给付特定恶性肿瘤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3)原位癌保险金
从本合同生效日起180日内或最后复效日起180日内(180日为等待期,续保无等待期,但续保后复效的,等待期重新计算),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医院确诊罹患本合同所界定的原位癌,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原位癌保险金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
从本合同生效日起180日后或最后复效日起180日后且于本合同生效日起1年内或最后复效日起1年内,如果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医院确诊罹患本合同所界定的原位癌且从本条款约定确诊日起28天后仍生存,本公司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5%给付原位癌保险金。
从本合同生效日起1年后或最后复效日起1年后,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医院确诊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原位癌且从本条款约定确诊日起28天后仍生存,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原位癌保险金。
原位癌保险金只给付1次,给付后原位癌保险金责任终止,但本合同继续有效。
原位癌保险金仅针对符合本合同所界定的原位癌进行给付,对于已经首先符合恶性肿瘤保险金或特定恶性肿瘤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仅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或特定恶性肿瘤保险金,不再给付原位癌保险金。
对于本合同项下的恶性肿瘤保险金和特定恶性肿瘤保险金,本公司只给付其中的一项。在给付其中任意一项后,本合同终止。
(4)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您在被保险人身故时所属保险期间内已支付的本合同的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