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金
自第10个保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于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付一次年金。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如下:(一)若被保险人未满60周岁,则约定的给付比例为30%;(二)若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则约定的给付比例为60%。
特别年金
自第5个保单周年日起至第9个保单周年日止,若被保险人于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总保费的6%给付一次特别年金。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总保费”按照合同的年交保险费与交费期间计算。趸交保险费的,“总保费”按照合同的趸交保险费计算。
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与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全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全残,保险公司将按被保险人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与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较大者给付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与全残保险金,保险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
投保人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
一、若投保人在合同交费期内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且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的,保险公司将豁免合同自投保人身故之日起的各期保险费,同时合同继续有效:(一)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为同一人;(二)投保人身故时未满60周岁。二、上述豁免的保险费不包含以下款项:(一)投保人身故之日前所欠交的保险费和利息;(二)续期保险费交费宽限期内的应交未交保险费;(三)保险单载明的其他保险合同的保险费。
投保人意外全残豁免保险费
一、若投保人在合同交费期内因意外伤害导致全残,且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的,保险公司将豁免合同自投保人全残之日起的各期保险费,同时合同继续有效:(一)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为同一人;(二)投保人全残时未满60周岁。二、上述豁免的保险费不包含以下款项:(一)投保人全残之日前所欠交的保险费和利息;(二)续期保险费交费宽限期内的应交未交保险费;(三)保险单载明的其他保险合同的保险费。
投保案例
孙先生(32周岁)投保了恒大万年红年金保险,每年交3万,交5年,基本保额为12180元,保障至终身。那么孙先生可享受的保单权益如下:
特别年金:37岁至41岁,每年领9000元,合计领45000元;
生存年金:42岁至59岁,每年领3654元,合计领65772元;
养老年金:60岁起,每年领7308元,与生命等长,领至终身。
身故或全残金:15万元与身故时现金价值的较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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