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守护幸福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时间:2019-09-27 11:26:34

合众守护幸福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1、所属公司

合众人寿

2、产品特色

100种重疾赔1次,赔基本保额;

35种轻症不分组赔3次,每次赔基本保额的35%;

15种少儿特疾加赔基本保额;

身故或全残的,18岁前赔已交保费,18岁后赔基本保额;

3、基本信息

投保年龄:出生满 28 天至 65 周岁

缴费方式:趸交、5、10、15、20、30年交

保险期限:终身

等待期:90天

在本主合同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1、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年满 18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不含)前身故,本公司将按被保险人发生身故时本主合同的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年满 18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含)后身故,本公司将按发生身故时本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2、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年满 18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不含)前确定为全残,本公司将按确定为全残时本主合同已交保险费给付全残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年满 18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含)后确定为全残,本公司将按确定为全残时本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3、轻症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初次发生且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主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保险公司将根据本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5%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在本主合同保险期间内,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每种轻症疾病以给付一次为限。保险公司给付三次轻症疾病保险金后,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或在同一事故中导致其发生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轻症疾病,保险公司仅按一种轻症疾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首次诊断即达到重疾标准时,保险公司将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不能同时给付或追溯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

4、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初次发生且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主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按本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本主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和全残保险金本公司仅给付一项,并以一次为限。

5、少儿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年满 18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不含)前,被保险人初次发生且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主合同所定义的少儿特定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在给付上述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基础上按本主合同的1倍基本保险金额额外给付少儿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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