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恶性肿瘤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或效力恢复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由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本合同定义的恶性肿瘤,本公司将按本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一百八十日后或效力恢复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由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本合同定义的恶性肿瘤,本公司将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原位癌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或效力恢复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由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本合同定义的原位癌,本公司不承担原位癌保险金的责任,原位癌保险金给付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一百八十日后或效力恢复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由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本合同定义的原位癌,本公司将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20%给付原位癌保险金,本合同继续有效。
本合同所有保险期间内原位癌保险金仅给付 1 次,给付后原位癌保险金给付责任终止,但本合同其他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对于同时确诊患有恶性肿瘤和原位癌,且均符合保险金给付条件的,本公司仅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不再给付原位癌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3)男性特殊恶性肿瘤保险金给付
若男性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一百八十日后或效力恢复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并且在年满十八周岁之后,由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本合同定义的男性特殊恶性肿瘤,本公司除按本款第一条约定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外,再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额外给付男性特殊恶性肿瘤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4)女性特殊恶性肿瘤保险金给付
若女性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一百八十日后或效力恢复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并且在年满十八周岁之后,由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本合同定义的女性特殊恶性肿瘤,本公司除按本款第一条约定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外,再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00%额外给付女性特殊恶性肿瘤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或效力恢复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或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之前,确诊患本合同定义的男性特殊恶性肿瘤或女性特殊恶性肿瘤,本公司不承担男性特殊恶性肿瘤保险金或女性特殊恶性肿瘤保险金的给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