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对被保险人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养老年金给付
本合同的年金开始领取日为本合同生效满 5 周年且被保险人达到年金起领年龄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本合同起领年龄分别为 55 周岁、60 周岁、65 周岁三档,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养老年金有年领和月领两种方式,投保人可以选择其中一种领取方式:
若年金领取方式为年领,自本合同年金开始领取日起至本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于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养老年金。
若年金领取方式为月领,自本合同年金开始领取日起至本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于每个保单周月日零时生存,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5%给付养老年金。
如果投保人未选择养老年金领取方式,则默认为年领方式。如需变更为月领方式,投保人可以在年金开始领取日前向本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2)身故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在年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本公司将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本合同的年交保险费与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单年度数或交费年期数(以较小者为准)的乘积;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如果投保人选择的是一次性交付的交费方式,上述年交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在一次性交付的交费方式下对应的保险费率,以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基础,按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计算。
如果投保人选择的是分期支付的交费方式,上述年交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在期交的交费方式下对应的保险费率,以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基础,按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计算。
若被保险人在年金开始领取日(含)后身故且养老年金领取方式为年领,本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身故保险金金额为:
(20-已领取的年金期数)×基本保险金额,且该金额不小于零。
若被保险人在年金开始领取日(含)后身故且养老年金领取方式为月领,本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身故保险金金额为:
(240-已领取的年金期数)×基本保险金额×8.5%,且该金额不小于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