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医疗保险金
1、住院医疗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发生疾病,经医生诊断须在医院接受住院治疗,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费用中超过免赔额的部分按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对于等待期后合同到期日前发生的且延续至合同到期日后30日内的住院治疗,对于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费用,保险公司仍然按照约定的方法计算并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2、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发生疾病,经医生诊断须在医院接受以下特殊门诊治疗的:(1)门诊恶性肿瘤放化疗; (2)门诊肾透析;(3)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
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门诊医疗费用中超过免赔额的部分按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
3、住院前后门诊急诊保险金: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后必须住院治疗,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人在住院前7日(含住院当日)和出院后7日(含出院当日)内,因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而实际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中超过免赔额的部分按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住院前后门诊急诊保险金。该门急诊医疗费用不包括门诊肾透析费、门诊恶性肿瘤治疗费、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费和门诊手术费。合同保险期间内累计给付的一般医疗保险金之和以合同约定的一般医疗保险金年度给付限额为限。
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罹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经专科医生诊断须在医院接受住院治疗或接受特殊门诊治疗的,保险公司首先按照一般医疗保险金的约定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当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一般医疗保险金年度给付限额后,保险公司将按照以下约定给付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1、重大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专科医生诊断初次罹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并须在医院接受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费用中超过免赔额的部分按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重大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对于等待期后合同到期日前发生的且延续至合同到期日后30日内的住院治疗,对于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费用,保险公司仍然按照约定的方法计算并给付重大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
2、重大疾病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专科医生诊断初次罹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并须在医院接受以下特殊门诊治疗的: (1)门诊恶性肿瘤放化疗; (2)门诊肾透析; (3)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
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门诊医疗费用中超过免赔额的部分按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重大疾病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
3、重大疾病住院前后门诊急诊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初次罹患重大疾病须住院治疗,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人在住院前7日(含住院当日)和出院后7日(含住院当日)内,因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而实际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中超过免赔额的部分按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重大疾病住院前后门诊急诊保险金。门急诊医疗费用不包括门诊肾透析费、门诊恶性肿瘤治疗费、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费和门诊手术费。合同保险期间内累计给付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之和以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年度给付限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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