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何种保险,其条款内容都是相当重要的,毕竟事关理赔范围,那么国寿康宁嘉保条款有哪些呢?下面一起来了解下。
国寿康宁嘉保条款
1、投保年龄
凡出生28日以上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2、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日止。
3、保险费
保险费交付方式分为1次性交付和分期交付两种。分期交付的交费期间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0年这5种,交付方式分为年交和月交两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4、转换年金权益
受益人在领取身故保险金时,可选择一次领取,或者将身故保险金全部或部分转换成年金领取。若转换成年金领取,转换年金领取金额根据转换年金当时本公司提供的年金领取标准确定。
值得注意的是,转换的身故保险金不得低于本公司当时规定的最低限额。
5、保险责任
国寿康宁嘉保主要提供45种特定疾病和身故保障,只要在180天等待期内,罹患合同约定的一种或特定疾病,返还已交保费,合同终止。若是在180天等待期后,罹患合同约定的一种或多种特定疾病,则给付基本保额。若不幸身故,则按已交保费和现金价值两者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其特定疾病保险金和身故金仅给付其中一项。